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各有关企事业专利试点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第二批全国企事业专利试点单位专利试点工作的通知》(国知发管字〔2003〕101号)的要求,第二批全国企事业专利试点单位试点工作历时两年,将于2006年4月底结束。此次试点工作在我局的指导下,通过各地方知识产权局的积极参与和各试点单位的共同努力,取得了明显成绩。为总结此次试点工作,更好地指导企事业单位的工作,我局决定对第二批全国企事业专利试点单位进行总结验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要全面、认真地开展总结验收工作。总结验收工作应参照《第二批全国企事业专利试点单位专利试点工作试点方案》、《第二批全国企事业专利试点单位考核评价表》和《企事业单位专利工作管理制度制定指南》的要求,并结合本地区的特点开展。总结经验要尽可能全面,既要充分总结试点工作中成功的经验,也要实事求是地反映存在的问题,并对今后的工作提出建议。
二、由试点单位所在地知识产权局负责组成总结验收小组,开展所属地区第二批全国企事业专利试点单位经验总结工作。总结验收小组可采取到试点单位考察、评估打分的方法进行。具体标准为:85分以上为优,70—85分为良,60—70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总结验收工作自11月1日开始,至12月30日前结束。我局将在2006年5月左右召开第二批全国企事业专利试点单位试点工作总结大会,届时将表彰一批试点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三、在第二批全国企事业专利试点单位总结验收过程中,要同时进行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的评选以及先进单位典型经验总结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工作另行通知。
四、在各试点单位总结验收期间,我局将根据需要组成若干指导小组,直接参与部分地区和试点单位的总结验收工作。
五、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于2006年1月25日前将所属第二批全国企事业专利试点单位考核评价表、试点单位的经验总结、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名单、先进单位典型经验总结以及全国第二批企事业专利试点单位情况调查表,报至我局协调管理司战略评估处。
附件:1.第二批全国企事业专利试点单位专利试点工作试点方案
联系人:国家知识产权局协调管理司战略评估处 宋燕莉 徐俊峰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蓟门桥西土城路6号(100088)
电子邮件:xujunfeng@sipo.gov.cn
附件1:第二批企事业专利试点单位专利试点工作试点方案
为推动我国企事业单位的专利工作,更好地适应当前国内外的新形势,提高企事业运用专利制度的能力并及时总结工作中的典型经验,以指导和推动全国企事业单位专利工作的开展,提高我国企事业单位开展技术创新和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国家知识产权局决定选择部分具有代表性的企事业单位开展第二批企事业专利试点单位专利试点工作。
试点工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趋势和加入WTO后的新形势,与时俱进、开拓进取,探索专利管理工作与企事业单位的研发、生产、经营等活动有机结合的新机制,建设运用专利及专利制度特性和功能去开拓市场的现代企事业专利管理工作的新体制。
试点单位要参照《企事业单位专利工作管理制度制定指南》,创造性地建立符合本地区、本单位特点的专利管理规章制度,明确专利工作机构及其职责,建立健全专利产权管理、专利奖惩制度、专利工作考核等办法,探讨运用专利及专利制度的特性和功能与企业生产、经营、销售、研发等工作有机联为一体的管理方法。
加大本单位产权管理的力度,主要是为了维护本单位的自主知识产权和引进的知识产权能够获得应有的权益,并在此基础上促进形成更多的本单位的自主知识产权。各单位要按照《企业专利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和《企事业单位专利工作管理制度制定指南》中的要求,切实抓好每个环节的专利产权管理工作。专利产权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专利技术开发;专利申请、维持、放弃的确定,职务与非职务发明的审核限定;专利评价、评估;专利资产运营,包括专利权转让、许可贸易、运用实施、专利作价投资,专利权质押等;与专利技术及专利产品相关的档案管理及对相关人员的规范;专利权的保护,如专利侵权监视、专利诉讼、专利权边境保护;职工的入厂保密协议、竞业限制协议、保密奖惩协议等。
(三)加大企事业单位对专利制度规则运用的力度,全面开展企业专利战略的研究和实施工作
各试点单位在充分运用自主知识产权之时,还应最大限度地运用专利及专利制度提供的可运用空间。要加大对各国知识产权制度和WTO相关规则的研究力度。本单位在涉及重大利益的投资、立项、引进、合资、合作、营销、专利申请和维权等决策前,要充分运用专利制度的规则,提出合理的建议,把对专利制度的运用融入到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研发、销售的全过程之中。
要全面开展企业专利战略的研究和实施。企业专利战略的最主要目的是运用专利及专利制度的特性和功能,花最少的代价去寻求最大的市场利益。各单位要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开展企业专利战略研究工作,让企业专利战略研究工作直接服务于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的全过程之中。开展企业专利战略时,要牢牢把握有利于本单位的市场开发、市场垄断的原则;要加强对专利信息的分析和运用。
试点单位要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情况,采取多种形式普及专利知识及有关知识产权知识,提高全体员工,特别是决策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对专利及有关知识产权知识的认知程度。要结合国家知识产权局和地方知识产权局的培训计划制定出本单位的培训方案,通过多种途径培训出能够胜任企业专利工作的企事业专利工作者,提高他们的业务素质并发挥其作用。
建立科学的、符合本单位实际的考核评价机制,有利于全社会的专利工作的有序运行,有利于形成有效的激励机制,有利于专利工作的发展。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参照《试点单位专利工作考核评价表》的有关内容,制定有利于促进本单位专利工作发展的专利工作考核评价表。内容主要应包括:专利管理规章、机构人员职责、专利信息的利用、专利战略的研究和实施、专利奖惩机制、专利资金投入增长率等。要把专利考评指标同本单位职工的职称、职务的晋升和奖惩有机地结合起来,充分调动职工开拓市场、投入技术创新的积极性。
选择的试点企事业单位要对专利管理工作高度重视,要在本行业中具有代表性。选择的办法是企事业单位自愿申报,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进行审核、推荐,报国家知识产权局主管部门确认。
2003年10月启动推荐程序,2004年1月确定试点名单,2004年3月试点工作正式开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于2003年12月20日以前将所推荐的试点单位名单报国家知识产权局协调管理司。被推荐作为试点的企事业单位应认真填写《第二批专利试点企业推荐表》,并将此表于2003年12月1日前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审核。
试点工作为期两年。在试点工作期间,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在专利信息收集利用、专利工作者人员培训、专利工作政策指导、专利战略研究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并及时帮助试点单位总结经验,组织一定范围内的试点工作交流会,协助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具体困难和问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要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的统一指导下,直接参与、指导所在地区的试点企事业单位的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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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考核类别│总分│ 考核内容 │ 考核要求 │ 评分标准(分) │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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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专利管 │15 │1、企业专利工作管理规章 │1、有无专利管理规章制度 │有5 │ │无0 │ ┃
┃ │理规章 │ │(1)机构、人员管理制度 │ │ │ │ │ ┃
┃ │ │ │(2)专利产权管理制度 │ │ │ │ │ ┃
┃ │ │ │(3)保密制度 │ │ │ │ │ ┃
┃ │ │ │(4)奖惩制度 │ │ │ │ │ ┃
┃ │ │ │(5)技术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 │ │ │ │ ┃
┃ │ │ │(6)专利战略规划 │ │ │ │ │ ┃
┃ │ │ │ ├─────────────────────┼───┼───┼───┼──┨
┃ │ │ │ │2、专利管理规章制度是否健全 │好3 │中2 │差1 │ ┃
┃ │ │ │ ├─────────────────────┼───┼───┼───┼──┨
┃ │ │ │ │3、是否符合国家知识产权局和国家经贸 │好3 │中2 │差1 │ ┃
┃ │ │ │ │ 委《企业专利工作管理办法》精神 │ │ │ │ ┃
┃ │ │ │ ├─────────────────────┼───┴───┴───┼──┨
┃ │ │ │ │4、是否符合本企业发展特点 │好4 中2 差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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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机构、 │10 │1、大型企业及高科技企业 │1、专门机构、专职人员 │好3 │中2 │差1 │ ┃
┃ │人员职责│ │ ├─────────────────────┼───┼───┼───┼──┨
┃ │ │ │ │2、职责是否到位 │好3 │中2 │差1 │ ┃
┃ │ │ │ ├─────────────────────┼───┼───┼───┼──┨
┃ │ │ │ │3、是否参与企业开发、生产、经营、销售、 │好4 │中2 │差1 │ ┃
┃ │ │ │ │ 对外谈判等各个环节工作 │ │ │ │ ┃
┃ │ │ ├─────────────┼─────────────────────┼───┴───┴───┼──┨
┃ │ │ │2、中小型企业 │1、专门机构、专职人员或者专利归口部门 │好3 中2 差1 │ ┃
┃ │ │ │ ├─────────────────────┼───┬───┬───┼──┨
┃ │ │ │ │2、职责是否到位 │好3 │中2 │差1 │ ┃
┃ │ │ │ ├─────────────────────┼───┼───┼───┼──┨
┃ │ │ │ │3、是否参与企业开发、生产、经营、 销售、 │好4 │中2 │差1 │ ┃
┃ │ │ │ │ 对外谈判等各个环节工作节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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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产权管理│24 │1、新技术、新产品 │1、自主专利权的占有量 │高1.5 │中1 │低0.5 │ ┃
┃ │ │ │ ├─────────────────────┼───┼───┼───┼──┨
┃ │ │ │ │2、利用他人专利 │高1 │中0.5 │低0 │ ┃
┃ │ │ │ ├─────────────────────┼───┼───┼───┼──┨
┃ │ │ │ │3、利用失效、无效专利 │高1.5 │中1 │低0.5 │ ┃
┃ │ │ │ ├─────────────────────┼───┼───┼───┼──┨
┃ │ │ │ │4、利用国外专利 │高1 │中0.5 │低0 │ ┃
┃ │ │ ├─────────────┼─────────────────────┼───┴───┴───┼──┨
┃ │ │ │2、专利申请 │1、职务发明、非职务发明的确定、合同约定 │有1 无0 │ ┃
┃ │ │ │ ├─────────────────────┼───────────┼──┨
┃ │ │ │ │2、申请维持、放弃 │合理1 不合理0 │ ┃
┃ │ │ ├─────────────┼─────────────────────┼───┬───┬───┼──┨
┃ │ │ │3、专利的评价与评估 │1、许可证贸易 │有1 │ │无0 │ ┃
┃ │ │ │ ├─────────────────────┼───┴───┴───┼──┨
┃ │ │ │ │2、专利的作价、入股、专利权质押、 │有1 无0 │ ┃
┃ │ │ │ │ 资产重组、参与分配 │ │ ┃
┃ │ │ ├─────────────┼─────────────────────┼───────────┼──┨
┃ │ │ │4、专利权的保护 │1、专利的维持、放弃 │适当1 不适当0 │ ┃
┃ │ │ │ ├─────────────────────┼───┬───┬───┼──┨
┃ │ │ │ │2、市场监督 │好1.5 │中1 │差0.5 │ ┃
┃ │ │ │ ├─────────────────────┼───┼───┼───┼──┨
┃ │ │ │ │3、行政、司法保护 │好1.5 │中1 │差0.5 │ ┃
┃ │ │ ├─────────────┼─────────────────────┼───┼───┼───┼──┨
┃ │ │ │5、专利实施 │1、实施率 │高2 │中1 │低0.5 │ ┃
┃ │ │ │ ├─────────────────────┼───┼───┼───┼──┨
┃ │ │ │ │2、专利技术(包括自主专利和他人专利) │高1.5 │中1 │低0.5 │ ┃
┃ │ │ │ │ 在新产品、新技术研发的占有率 │ │ │ │ ┃
┃ │ │ │ ├─────────────────────┼───┼───┼───┼──┨
┃ │ │ │ │3、专利制度特性和功能在企业生产、经营 │高2 │中1 │低0.5 │ ┃
┃ │ │ │ │ 中得到应用程度 │ │ │ │ ┃
┃ │ │ │ ├─────────────────────┼───┼───┼───┼──┨
┃ │ │ │ │4、专利许可合同备案 │是0.5 │ │否0 │ ┃
┃ │ │ ├─────────────┼─────────────────────┼───┼───┼───┼──┨
┃ │ │ │6、许可证贸易 │1、技术引进、专利许可 │有1 │ │无0 │ ┃
┃ │ │ │ ├─────────────────────┼───┴───┼───┼──┨
┃ │ │ │ │2、对外设备、技术、产品、材料的进出口 │有1 │无0 │ ┃
┃ │ │ ├─────────────┼─────────────────────┼───┬───┼───┼──┨
┃ │ │ │7、保密制度 │1、职工保密协议 │有0.5 │ │无0 │ ┃
┃ │ │ │ (1)专利申请前 │ │ │ │ │ ┃
┃ │ │ │ (2)技术秘密 │ │ │ │ │ ┃
┃ │ │ │ ├─────────────────────┼───┼───┼───┼──┨
┃ │ │ │ │2、竞业限制协议 │有0.5 │ │无0 │ ┃
┃ │ │ │ ├─────────────────────┼───┼───┼───┼──┨
┃ │ │ │ │3、保密奖罚协议 │有0.5 │ │无0 │ ┃
┃ │ │ ├─────────────┼─────────────────────┼───┼───┼───┼──┨
┃ │ │ │ (3)档案管理 │1、借阅管理制度 │有0.5 │ │无0 │ ┃
┃ │ │ │ ├─────────────────────┼───┼───┼───┼──┨
┃ │ │ │ │2、密级确定制度 │有0.5 │ │无0 │ ┃
┃ │ │ │ ├─────────────────────┼───┼───┼───┼──┨
┃ │ │ │ │3、归档管理制度 │有0.5 │ │无0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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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专利信 │16 │1、新产品开发、科研立项、 │经常检索并利用有效、失效、无效及国外专利 │好8 │中5 │差3 │ ┃
┃ │息利用 │ │ 专利申请、许可证贸易 │ │ │ │ │ ┃
┃ │ │ │2、作价入股 │ │ │ │ │ ┃
┃ │ │ │3、专利诉讼 │ │ │ │ │ ┃
┃ │ │ ├─────────────┼─────────────────────┼───┼───┼───┼──┨
┃ │ │ │4、前瞻性预测 │1、经常检索并利用有效、失效、无效及 │好4 │中2 │差1 │ ┃
┃ │ │ │ ├─────────────────────┼───┼───┼───┼──┨
┃ │ │ │ │2、对相关数据进行统计分析 │好2 │中1 │差0.5 │ ┃
┃ │ │ ├─────────────┼─────────────────────┼───┼───┼───┼──┨
┃ │ │ │5、数据库建立 │是否建立 │是2 │ │否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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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专利战略│13 │1、专利战略是否纳入企业经 │ │是3 │ │否0 │ ┃
┃ │ │ ├─────────────┼─────────────────────┼───┼───┼───┼──┨
┃ │ │ │2、专利战略的使用 │1、专利产权、专利制度运用 │好4.5 │中1 │差0 │ ┃
┃ │ │ │ ├─────────────────────┼───┼───┼───┼──┨
┃ │ │ │ │2、专利申请、维权 │好1.5 │中1 │差0 │ ┃
┃ │ │ │ ├─────────────────────┼───┼───┼───┼──┨
┃ │ │ │ │3、新产品生产、研发、销售 │高1.5 │中1 │低0 │ ┃
┃ │ │ │ ├─────────────────────┼───┼───┼───┼──┨
┃ │ │ │ │4、专利许可、专利诉讼 │好1 │中0.5 │差0 │ ┃
┃ │ │ │ ├─────────────────────┼───┼───┼───┼──┨
┃ │ │ │ │5、专利产品市场占有率 │高1.5 │中1 │低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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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专利奖惩│12 │激励机制: │1、专利申请拥有量 │奖1 │ │无0 │ ┃
┃ │ │ │1、专利申请 │ │ │ │ │ ┃
┃ │ │ │ ├─────────────────────┼───┼───┼───┼──┨
┃ │ │ │ │2、专利申请增长率 │奖1 │ │无0 │ ┃
┃ │ │ ├─────────────┼─────────────────────┼───┼───┼───┼──┨
┃ │ │ │2、专利实施 │1、应用自主专利 │奖1 │ │无0 │ ┃
┃ │ │ │ ├─────────────────────┼───┼───┼───┼──┨
┃ │ │ │ │2、应用他人专利 │奖1 │ │无0 │ ┃
┃ │ │ │ ├─────────────────────┼───┼───┼───┼──┨
┃ │ │ │ │3、应用失效、无效及国外专利 │奖1 │ │无0 │ ┃
┃ │ │ ├─────────────┼─────────────────────┼───┼───┼───┼──┨
┃ │ │ │3、专利诉讼 │诉讼维护了企业合法权益或给企业带来经济效益│奖1 │ │无0 │ ┃
┃ │ │ ├─────────────┼─────────────────────┼───┼───┼───┼──┨
┃ │ │ │惩处机制: │技术研发阶段泄密,造成损失的 │惩1 │ │无0 │ ┃
┃ │ │ │1、技术研发 │ │ │ │ │ ┃
┃ │ │ ├─────────────┼─────────────────────┼───┼───┼───┼──┨
┃ │ │ │2、专利申请 │1、应当申请专利而未申请专利造成损失的 │惩1 │ │无0 │ ┃
┃ │ │ │ ├─────────────────────┼───┼───┼───┼──┨
┃ │ │ │ │2、专利未能获得有效保护造成损失的 │惩1 │ │无0 │ ┃
┃ │ │ ├─────────────┼─────────────────────┼───┼───┼───┼──┨
┃ │ │ │3、专利实施 │1、专利许可贸易造成损失的 │惩1 │ │无0 │ ┃
┃ │ │ │ ├─────────────────────┼───┼───┼───┼──┨
┃ │ │ │ │2、专利技术引进因自身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 │惩1 │ │无0 │ ┃
┃ │ │ ├─────────────┼─────────────────────┼───┼───┼───┼──┨
┃ │ │ │4、专利诉讼 │因自身失误在诉讼中未能有效保护企业的合 │惩1 │ │无0 │ ┃
┃ │ │ │ │法权益或造成损失的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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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专利资金│10 │1、技术研发费用增长率 │ │增2 │平1 │减0 │ ┃
┃ │率 │ ├─────────────┼─────────────────────┼───┴───┴───┼──┨
┃ │ │ │2、专利申请、维持费用 │ │增1 平0.5 │ ┃
┃ │ │ ├─────────────┼─────────────────────┼───┬───┬───┼──┨
┃ │ │ │3、专利实施费用增长率 │1、自主专利的实施 │增2 │平1 │减0 │ ┃
┃ │ │ │ ├─────────────────────┼───┼───┼───┼──┨
┃ │ │ │ │2、他人专利的引进实施 │增2 │平1 │减0 │ ┃
┃ │ │ │ ├─────────────────────┼───┼───┼───┼──┨
┃ │ │ │ │3、失效、无效、国外专利实施 │增2 │平1 │减0 │ ┃
┃ │ │ ├─────────────┼─────────────────────┼───┼───┼───┼──┨
┃ │ │ │4、专利宣传培训费用增长率 │ │增1 │平0.5 │减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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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指导试点企事业单位能够制定出符合本单位实际的专利管理规章制度,特制定本指南以供参考。
专利工作管理制度包括:总则、专利工作管理制度的基本内容、专利工作的考核、附则。
制定专利工作管理制度的目的;专利工作的目的与任务;制度的适用范围。
专利工作机构及其职责;专利制度的运用;专利产权的管理;专利奖惩。
第二条 专利工作的目的:在研发、生产、经营活动中充分运用专利及专利制度的特性和功能,增强本单位的市场竞争力,争取最佳经济和社会效益。
第三条 专利工作的任务:根据本单位的经营目标和发展战略,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专利工作方针、专利战略和具体工作措施。
第四条 专利工作管理制度实施范围:本制度在本单位各部门及下属单位施行。
第五条 本单位设立专利工作部,负责本单位的专利管理工作。
第六条 本单位设立专利工作专项资金,由专利工作部统一管理,用于专利培训、专利奖酬、专利工作事务及专利信息网络建设等费用支出。
6.管理专利文献,建立专利信息数据库,提供专利信息检索、分析服务;
8.办理专利申请、专利权的维护、专利资产评估、专利合同备案、专利权质押、专利广告证明和处理本单位专利纠纷等事务;
第八条 本单位在涉及重大利益的投资、立项、研发、引进、合资、合作、营销、专利申请和维权等决策前,要制定和实施专利战略。
第九条 本单位在经营性投资决策前,应由专利工作部分析国内外专利信息,运用专利制度的规则,提出有关投资决策的可行性建议。
第十条 本单位在开发新技术、新产品立项前,应由专利工作部分析国内外专利信息,其中包括失效专利信息,运用专利制度的规则,提出引进、合作或自主研发等方面的建议。
第十一条 本单位在自主研发新技术、新产品前,应由专利工作部分析国内外专利信息,避免重复研究,运用专利制度的规则,提出能获得最大市场效益的有关技术路线和技术解决方案建议。
第十二条 本单位在引进技术、设备决策前,应由专利工作部分析国内外专利信息,运用专利制度的规则,提出引进方案;特别在引进技术、设备中含有专利的,应先由专利工作部核实其专利法律状态,提出有关可利用性的建议,并定期监视其法律状态。
第十三条 本单位在进行产品销售和出口贸易时,应由专利工作部分析国内外专利信息,运用专利制度的规则,明确该产品在销售地和出口地的专利法律状态,避免侵犯他人专利。
第十四条 本单位在合资、合作等生产经营活动中,应由专利工作部对拟合作的项目进行综合分析,运用专利制度的规则,提出合资、合作的合理化建议。
第十五条 本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当被控侵犯专利权时,应由专利工作部利用专利信息,运用专利制度的规则,提出应对措施。
第十六条 本单位在签订与专利有关的贸易合同时,应由专利工作部根据具体情况,运用专利制度的规则,提出由合作方提供合法证明文件的要求和相应法律责任及损失赔偿的条款建议。
第十七条 本单位的职务发明是指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被批准后,本单位为专利权人。
第十八条 本单位在聘用员工(包括临时工作人员)前,应当与员工签订由专利工作部制定的有关职务发明创造协议。
第十九条 本单位与其它单位、个人合作开发或者委托研究,应签订技术合作、委托协议,协议中必须约定研发成果的专利申请权、专利权的归属。
第二十条 本单位的职务发明创造应先申请专利,方可进行论文发表、科技成果鉴定和评奖、技术、产品展览和销售等可能丧失新颖性的活动。
第二十一条 本单位的职务发明创造完成后,应先报专利工作部备案,专利工作部应适时组织专家对职务发明创造进行评价,适宜申请专利的应进行专利查新检索,并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确定其是否申请专利及申请的时机、种类和国别。
第二十二条 本单位建立专利档案,专利工作部应对单位所有专利或专利申请进行监视和管理,适时维持或放弃。
第二十三条 本单位在实施专利项目时,生产和销售部门应当将专利实施的情况定期上报专利工作部,专利工作部应当对专利实施情况进行综合分析,提出是否继续实施或改进的建议。
第二十四条 本单位在专利权转让、专利许可、专利权质押、专利权作价入股、合资合作前,应由专利工作部组织进行专利资产评估;专利工作部应定期组织评估本单位的专利资产,并将其纳入财务核算管理体系。
第二十五条 本单位转让专利权或专利实施所得收益,按国家有关规定的比例纳入专利专项资金。
第二十六条 本单位在实施专利保护和市场监视时,专利工作部要及时掌握本行业专利申请及授权情况,对有损于本单位权益的他人专利及专利申请应及时启动相应法律程序;对侵权行为,应当进行综合分析,提出应对措施。
第二十七条 本单位在实施专利权海关保护时,专利工作部要及时办理专利权海关保护备案手续。
第二十八条 本单位建立职务发明创造保密制度和档案管理制度,在专利申请公开前,员工对申请专利的技术或产品负有保密义务,要有员工保密协议、竞业限制协议、保密奖惩协议、借阅管理规定、密级确定规定、归档管理规定。
第二十九条 本单位对运用专利制度特性和功能给单位带来收益的员工给予奖励。
第三十条 本单位设立专利工作奖,每年根据专利工作人员的工作业绩给予奖励。
第三十一条 本单位对申请专利的职务发明人或设计人给予鼓励,包括精神或物质奖励。
第三十二条 本单位对被授予专利权的职务发明人或设计人给予奖励和报酬,奖酬的标准不得低于国家有关规定。
第三十三条 本单位应将二十九条至三十二条所述的获奖人员的奖励情况记入其业务考核档案,作为职务、职称提升,业绩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四条 本单位对违反本制度的规定,给单位造成损失的责任人,给予处罚。情节严重的,追究其刑事或民事责任。
第三十五条 本单位要有年度专利工作考核、评价指标,并将其列入各部门及其领导的工作绩效考核指标体系。
第三十六条 考核指标是指对专利及专利制度特性和功能的运用状况,包括专利拥有量、实施率、收益率;专利战略制定与实施;专利事务管理;专利工作经费落实;专利奖惩执行等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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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 │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 │大唐电信科技产业集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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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天津市知识产权局 │天津赛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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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河北省知识产权局 │中国乐凯胶片集团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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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山西省知识产权局 │中国北车集团永济电机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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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内蒙古知识产权局 │内蒙古鄂尔多斯羊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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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辽宁省知识产权局 │沈阳飞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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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吉林省知识产权局 │四平市巨元换热设备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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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黑龙江省知识产权局 │哈尔滨飞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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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海市知识产权局 │上海复星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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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江苏省知识产权局 │江苏扬子江药业集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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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安徽省专利管理局 │安徽省科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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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福建省知识产权局 │厦门华侨电子企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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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江西省知识产权局 │江西洪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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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 │ 山东省知识产权局 │兖矿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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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河南省知识产权局 │河南新飞电器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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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湖北省知识产权局 │江汉石油钻头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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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湖南省知识产权局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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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广东省知识产权局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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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壮族自治区知识产权局 │广西柳工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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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海南省知识产权局 │海南现代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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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重庆市知识产权局 │重庆宗申摩托车集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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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川省知识产权局 │中国第二重型机械集团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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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云南省知识产权局 │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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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贵州省知识产权局 │贵州宏福实业开发有限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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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西藏自治区知识产权局 │西藏自治区太阳能研究示范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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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陕西省知识产权局 │陕西鼓风机(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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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甘肃省知识产权局 │酒泉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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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 │ 青海省知识产权局 │青海青稞酒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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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宁夏回族自治区知识产权局 │吴忠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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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疆知识产权局 │新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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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新疆天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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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院所│ 吉林省知识产权局 │吉林省农业科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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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天津市知识产权局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十八研究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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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山东省知识产权局 │中国科学院海洋研究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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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海市知识产权局 │中国科学院上海光学精密机械研究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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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福建省知识产权局 │中国科学院福建物质结构研究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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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国│ │ 民营 │ │ 外资 │ │ 合资 │ │ 其他 │ │
├─┼─┴──────┴───┴─────────┴─────┴───────┴───────┴─────────┴─────┴─────┤
├─┼───┬──────────────┬─────────────┬─────────────────┬───────────────┤
│职│ │ 工 人 │ 高级职称 │ 一般技术人员 │ 管理人员 │
│工│ ├──────────────┼─────────────┼─────────────────┼───────────────┤
├─┼───┴────────────┬─┴─────┬───────┴─────────────┬───┴───────────────┤
│专│ 专利工作管理人员数 │ │ 专 职 │ 兼 职 │
│利│ │ ├─────────────────────┼───────────────────┤
│作├──────┬───────┬─┴───────┴─────┬───────────────┴─┬─────────────────┤
│管│负责人姓名 │ │ 电 话 │ 电 传 │ 电子信箱 │
│理│ │ ├───────────────┼─────────────────┼─────────────────┤
├─┼────┬─┴───────┴─────┬─────────┴───┬─────────────┴───────┬─────────┤
│专│ 内容 │ 申请量 │转让量 │ 引进量 │向国外申请专利量 │
│利│ 类别 ├─────┬─────────┼─────┬───────┼───────┬─────────────┼─────┬───┤
│基│ │ 试点前 │ 试点后 │ 试点前 │ 试点后 │ 试点前 │ 试点后 │ 试点前 │试点后│
│本├────┼─────┼─────────┼─────┼───────┼───────┼─────────────┼─────┼───┤
│ ├────┼─────┼─────────┼─────┼───────┼───────┼─────────────┼─────┼───┤
│况├────┼─────┼─────────┼─────┼───────┼───────┼─────────────┼─────┼───┤
├─┼────┴─────┴─────────┴─────┴───────┴─────┬─┴───────┬─────┴─┬───┴─┬─┤
│专│1.本单位在新技术新产品立项前是否运用专利及专利制度的规则进行过分析论证 │ 是 │ │ 否 │ │
│利├────────────────────────────────────────┼─────────┼───────┼─────┼─┤
│及│2.本单位在进行产品销售和出口贸易时是否运用专利及专利制度的规则进行过分析论证 │ 是 │ │ 否 │ │
│专├────────────────────────────────────────┼─────────┼───────┼─────┼─┤
│利│3.本单位在合资合作等生产经营活动中是否运用专利及专利制度的规则进行过分析论证 │ 是 │ │ 否 │ │
│制├────────────────────────────────────────┼─────────┼───────┼─────┼─┤
│度│4.本单位在遇到权属纠纷时是否运用专利及专利制度的规则进行过分析论证 │ 是 │ │ 否 │ │
├─┼────────────────────────────────────────┼─────────┼───────┼─────┼─┤
│专│1.本单位是否有技术保密及专利档案管理规章 │ 有 │ │ 无 │ │
│利├────────────────────────────────────────┼─────────┼───────┼─────┼─┤
│产│2.本单位的职务发明是否有评价机制 │ 有 │ │ 无 │ │
│权├────────────────────────────────────────┼─────────┼───────┼─────┼─┤
│管│3.本单位是否有专利保护与市场监督机制 │ 有 │ │ 无 │ │
│理├────────────────────────────────────────┼─────────┼───────┼─────┼─┤
│基│4.本单位在聘用员工及与其他单位合作开发新技术、新产品前是否有职务发明创造协议 │ 有 │ │ 无 │ │
├─┼────────────────────────────────────────┼─────────┼───────┼─────┼─┤
│专│1.本单位对申请专利的职务发明人或设计人是否给予精神和物质鼓励 │ 是 │ │ 否 │ │
│利├────────────────────────────────────────┼─────────┼───────┼─────┼─┤
│奖│2.本单位对运用专利制度的特性和功能给单位带来收益的员工是否给予奖励 │ 是 │ │ 否 │ │
│惩├────────────────────────────────────────┼─────────┼───────┼─────┼─┤
│及│3.本单位是否有专利工作考核评价指标 │ 有 │ │ 无 │ │
├─┼────────────────────────────────────────┼─────────┼───────┼─────┼─┤
│专│1.本单位是否有专利管理规章 │ 是 │ │ 否 │ │
│利├────────────────────────────────────────┼─────────┼───────┼─────┼─┤
│管│2.本单位的专利规章是否包括专利制度的运用、专利产权的管理、专利奖惩等 │ 是 │ │ 否 │ │
├─┼────────────────────────────────────────┼─────────┼───────┼─────┼─┤
│专│1.本单位是否建立了专利信息平台 │ 是 │ │ 否 │ │
│利├────────────────────────────────────────┼─────────┼───────┼─────┼─┤
│信│2.本单位是否建立了跟踪竞争对手专利工作信息机制 │ 是 │ │ 否 │ │
│息├────────────────────────────────────────┼─────────┼───────┼─────┼─┤
│利│3.本单位是否建立了专利信息与企业生产、经营、销售有机结合机制 │ 是 │ │ 否 │ │
├─┼────────────────────────────────────────┼─────────┼───────┼─────┼─┤
│专│1.本单位在设计新产品及新技术研究、开发、生产、销售之前是否有专利战略研究 │ 有 │ │ 无 │ │
│利├────────────────────────────────────────┼─────────┼───────┼─────┼─┤
│战│2.本单位专利战略研究是否都得到实施 │ 是 │ │ 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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