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法研究所欢迎您!

法律规范

 

在线投稿 更多>>

您所的位置是: 首页>法律规范>法律法规>专利权>正文
082(1)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第113号——调整后的PCT国际检索费、附加检索费以及新增加的后提交费标准[失效]
2015-07-15     (点击: )

*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10年11月26日,实施日期:2010年11月26日)废止

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

(第113号)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调整PCT国际申请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5〕2097号)的规定,现将调整后的PCT国际检索费、附加检索费以及新增加的后提交费标准公布如下:

一、经调整的费用

检索费由每件1500元人民币调整为2100元人民币;

附加检索费由每件1500元人民币调整为2100元人民币。

二、新增加的费用

后提交费每件200元人民币。

上述收费标准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上一条:082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第111号——国家知识产权局制定新版《实用新型专利检索报告》、《专利登记簿副本》、在先申请文件副本《证明》及曾颁发过专利证书《证明》四种文件
下一条:081涉及公共健康问题的专利实施强制许可办法
关闭窗口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