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10年11月26日,实施日期:2010年11月26日)废止
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
(第113号)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调整PCT国际申请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5〕2097号)的规定,现将调整后的PCT国际检索费、附加检索费以及新增加的后提交费标准公布如下:
一、经调整的费用
检索费由每件1500元人民币调整为2100元人民币;
附加检索费由每件1500元人民币调整为2100元人民币。
二、新增加的费用
后提交费每件200元人民币。
上述收费标准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