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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2011年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人年检工作的通知
2015-07-15     (点击: )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2011年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人年检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国防专利局,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

根据《专利代理管理办法》(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三十号),国家知识产权局决定开展2011年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人年检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一)凡于2011年8月31日前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以及开办专利代理业务的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均应当参加年检。

(二)代理机构的分支机构应当随其代理机构参加年检,有关材料同时抄报分支机构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以下简称“地方知识产权局”)。

(三)凡接受代理机构聘用的执业专利代理人应当参加年检。

二、组织实施

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全面组织、指导监督代理机构和代理人的年检工作,并向社会公布代理机构的年检结果。

地方知识产权局和国防专利局具体实施对本辖区内代理机构的年检,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报送代理机构年检的初步审查结论。

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具体实施对全国专利代理人的年检,并向社会公布专利代理人的年检结果。

代理机构负责组织本机构的专利代理人开展自检,并认真填报和提交各项年检材料。

三、代理机构的年检内容

(一)代理机构是否符合《专利代理管理办法》规定的设立条件;

(二)代理机构的合伙人或者股东是否符合《专利代理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

(三) 代理机构是否有《专利代理惩戒规则(试行)》第六条、第八条列出的违法违纪行为;

(四)代理机构从2010年9月1日至2011年8月31日的专利代理业务情况;

(五)代理机构的财务情况;

(六)应当予以年检的其他内容。

四、代理机构应当向地方知识产权局或者国防专利局报送的年检材料

(一)2011年专利代理机构年检登记表;

(二)2011年专利代理机构分支机构年检登记表;

(三)2011年专利代理机构年度内受惩戒情况表;

(四)2011年专利代理人年检登记表复印件;

(五)代理机构注册证(副本);

(六)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未设立分支机构以及本年度内没有受惩戒记录的代理机构不需要提交相应表格。

所有表格或者材料均应当采用A4纸张打印。

五、年检步骤

(一)地方知识产权局和国防专利局根据本辖区的具体情况,制定本辖区2011年度代理机构年检实施方案和程序,通知本辖区内代理机构,并在2011年9月1日至10月31日期间完成代理机构的年检审核工作。

(二)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制定2011年度专利代理人年检实施方案和程序,并在2011年8月15日至9月30日期间完成专利代理人的年检审核工作。

(三)代理机构将本机构的年检材料及时报送有关地方知识产权局和国防专利局。

(四)地方知识产权局和国防专利局核实本辖区内代理机构提交的年检材料中的各项内容,提出代理机构年检合格或者不合格的审查意见,并填写相应的年检汇总表(附件5至7),于2011年10月31日前将年检情况总结、汇总表,连同本辖区内所有专利代理机构年检登记表一并报送国家知识产权局。

(五)国家知识产权局收到各地方知识产权局和国防专利局报送的年检材料后,及时进行核实、审查。

对于材料齐全、内容无误、年检合格的代理机构,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1年11月30日前向社会公告相应的年检结论。

对于经年检发现代理机构不符合《专利代理管理办法》有关规定需要限期改正的,地方知识产权局或者国防专利局应当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通知核实其是否已按照要求改正,并于2011年12月31日前将结果报送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2年1月31日前向社会公告相应的年检结论。

除上述两次公告外,国家知识产权局不再针对个别代理机构的年检结果向社会发布公告。

(六)地方知识产权局和国防专利局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的年检结论,对于年检合格的,在代理机构的注册证(副本)上加盖本年度年检合格的印章;对于年检不合格的,加盖本年度年检不合格的印章。

六、工作要求

(一)地方知识产权局和国防专利局应当对代理机构上报的年检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可以根据需要组织实地抽查,并及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报送年检审查结论和相关材料。

对代理机构及其分支机构有关信息的核实可以参照国家知识产权局政府网站公布的代理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名单。代理机构合伙人或者股东的姓名和人数应当与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的信息以及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册登记的内容一致。

对代理机构合伙人或者股东有关信息的核实应当参考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提出的合伙人或者股东的个人年检结论。

(二)代理机构应当按照通知要求以及填表说明认真如实填写表格(附件1-4)中的各项内容,不得缺项,并及时向所在地的地方知识产权局或国防专利局报送相关材料。代理机构应当对所填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向地方知识产权局或国防专利局提交的专利代理人年检登记表复印件应当与向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提交的专利代理人年检登记表原件一致。

(三)经年检,发现代理机构有《专利代理惩戒规则(试行)》第六条、第八条列出的违法违纪行为的,应当给予惩戒。

对于年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应当给予严肃处理。

七、其他事项

(一)年检期间(2011年9月1日至10月31日)暂停受理新机构设立申请,并停止办理专利代理人转换代理机构的相关手续。已于2011年8月31日前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地方知识产权局和国防专利局递交了相应申请材料的不受此限。

(二)国家知识产权局在公告年检结果时,将一并发布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数据统计的各代理机构本年度(2010年9月1日至2011年8月31日)代理专利申请案件的数量。

(三)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注册的代理机构的年检材料直接报送国家知识产权局。

(四)专利代理机构注册证(副本)年检记录栏目已经填满需要换发的,代理机构应当将旧的专利代理机构注册证(副本)交到地方知识产权局或者国防专利局,由地方知识产权局或者国防专利局收齐并填写“2011年换发注册证(副本)的专利代理机构名录”(附件8),于2011年10月31日前统一寄交到国家知识产权局条法司专利代理管理处进行换发。

(五)2011年度专利代理人的年检事项由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附件:1.2011年专利代理机构年检登记表

2.2011年专利代理人年检登记表

3.2011年专利代理机构分支机构年检登记表

4.2011年专利代理机构年度内受惩戒情况表

5.2011年专利代理机构分支机构年检汇总表

6.2011年专利代理机构年检汇总表(合格)

7.2011年专利代理机构年检汇总表(不合格、未参加年检)

8.2011年换发专利代理机构注册证(副本)的专利代理机构名录

联系人:条法司 裴全运 许 妍

电 话:010-62086034

传 真:010-62083620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二○一一年七月十四日

附件1

2011年专利代理机构年检登记表

序号:

①专利代理机构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

机构代码

机构地址

邮政编码

负 责 人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设立日期

机构网址

E-mail

组织形式

□合伙 □有限责任

机构类型

□普通 □国防 □西部保留

注册资金

万元

银行帐号

税务登记号

业务范围

□专利 □商标 □其他知识产权业务( ) □律师业务

参加本年度培训的人数

惩戒记录

□有 □无

合伙人/股东姓名

②人员情况

合伙人/股东数

执业专利代理人数

其他人员数

律师

商标代理

行政人员

辅助人员

③分支机构设置情况

序号

名称

负责人

人数

详细地址

联系电话

1

2

3

④专利代理(服务)业务数量

项 目

国内申请

国外申请

向外申请

复审

无效

诉讼

调处

转让

许可

其他

电子申请

非电子申请

PCT

巴黎公约

其他

PCT

巴黎公约

其他

发明(件)

新型(件)

外观(件)

总 计

⑤经营情况

经营收入

营业税

企业所得税(合伙制指个人所得税)

流动资产总额

固定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序号:

⑥专 利 代 理 人 名 单

序号

姓 名

身份证号

资格证号

执业证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⑦声 明

保证以上所填列的内容真实、无遗漏,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负责人签字:

(执行合伙人签字)

年 月 日(专利代理机构盖章)

⑧联 系 人

年检工作联系人: 电话: 手机:

⑨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意见

年检审查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盖章)

填表说明

1.专利代理机构应当填写《2011年专利代理机构年检登记表》,必要时还需填写《2011年专利代理机构分支机构年检登记表》及《专利代理机构及专利代理人年度内受惩戒情况表》。专利代理机构应当对表格中项目逐一填写,并对所填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2011年专利代理机构年检登记表》右上方的“序号”由地方知识产权局或国防专利局填写,序号顺序应当与汇总表的序号一致。

3.第①栏、第②栏、第③栏、第⑥栏应当填写截至2011年8月31日的专利代理机构基本信息、人员情况、分支机构设置及专利代理人名单;第④栏、第⑤栏应当填写2010年9月1日至2011年8月31日期间的专利代理(服务)业务及经营情况。

第①栏的“惩戒记录”项为2010年9月1日至2011年8月31日期间有无受到惩戒的记录,在相应选项前的“□”内打“√”即可,若选择“有”,需在《专利代理机构及专利代理人年度内受惩戒情况表》中填写相应内容。

第②栏的“执业代理人数”项应当填写本机构内全部执业专利代理人的人数,包含做合伙人/股东的执业专利代理人;“其它人员数”项应当填写本机构除执业专利代理人外各类工作人员的人数。

专利代理机构有分支机构的,除第③栏中填写设置情况外,还应当填写《2011年专利代理机构分支机构年检登记表》。

第④栏的“国外申请”应当填写代理国外申请人向中国提交专利申请的数量, “向外申请”应当填写代理国内申请人向国外提交专利申请的数量,“国外申请”中的“其他”项应当填写代理国外申请人向中国提交的除了按照PCT和巴黎公约外的专利申请数量,“向外申请”中的“其他”项应当填写代理国内申请人向除中国以外的其它国家或地区的提交的除了按照PCT和巴黎公约外的专利申请数量,“向外申请”中的“PCT”项应当填写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或国际局提出的PCT申请数量;最后一项中的“其他”项应当填写专利顾问、专利战略、专利评估、风险评估、行政复议等业务,并写明具体业务名称及业务量。

第⑤栏的“经营情况”项的财务数据以“万元人民币”为计算单位,小数点后保留两位。

4.《2011年专利代理机构分支机构年检登记表》第①栏、第②栏应当填写截至2011年8月31日的分支机构基本信息及人员基本情况;第③栏应当填写2010年9月1日至2011年8月31日期间的专利代理(服务)业务数量,第④栏的填写内容应当与《2011年专利代理机构年检登记表》的相应要求相同。

5.表中栏目行数不足的情况下,可附加页。

附件2

2011年专利代理人年检登记表

①专利代理人基本信息

姓 名

性别

出生

年月

民族

政治

面貌

最高学历

身份证号

技术专长

执业证号

外语语种及水平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机构内

职务

资格证号

资格证

取得时间

首次执业时间

年 月

其他

执业资格

□律师 □评估 □商标 □司法鉴定 其他:

有无

社会职务

□人大代表 □政协委员 □人民陪审员 其他:

通信地址(邮编)

②代理业务量

国内申请

国外申请

向外申请

复审

无效

诉讼

调处

转让

许可

其他

发明

新型

外观

PCT

巴黎公约

其它

PCT

巴黎公约

其它

③受惩戒情况

序 号

惩戒或处罚的类别及原因

决定生效时间

④参加培训情况

时 间

培训班名称及内容

主办单位

课 时

专利代理人签名:

专利代理机构盖章:

年 月 日

专利代理人协会填写意见:

□合格 □不合格

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机构负责人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

1.专利代理人应当逐项填写《2011年专利代理人年检登记表》,并对所填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2011年专利代理人年检登记表》需要说明的具体内容:

第①栏的“政治面貌”项,请在下列选项中按自身实际情况任选一项填写:中共党员、中共预备党员、共青团员、民革会员、民盟盟员、民建会员 、九三学社社员、农工党党员、致公党党员、民进会员、台盟盟员、无党派人士、群众等,前述没有符合要求的请照实填写。

第①栏的“技术专长”指专利代理人在机构中承担或者擅长的某技术领域代理业务的内容。

第②栏的“代理业务数量”的计算时段为2010年9月1日至2011年8月31日。

第③栏的“惩戒情况”指2010年9月1日至2011年8月31日期间受到专利行政机关的惩戒或者专利代理人协会行业处罚的记录。

第④栏的“执业培训情况”,请如实填写在2010年9月1日至2011年8月31日期间参加的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各地方知识产权局、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举办的培训班或者交流研讨会等情况。

3.由于2011年是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首次开展专利代理人执业证年检工作,有关年检中专利代理人参加执业培训的具体规定在进一步完善中,本次年检有关执业培训的内容仅作为情况核查,暂不纳入根据本通知作出有关年检结论时应当考核的内容。

4.专利代理人须在表格上签名,由机构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专利代理机构公章。签名请用蓝色或黑色签字笔填写。

5.表中栏目行数不足的情况下,可增加行数或另附加页。

附件3

2011年专利代理机构分支机构年检登记表

①分支机构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

设立时间

机构地址

邮政编码

负责人

联系电话

传真

惩戒情况

②人员基本情况

姓名

身份证号

资格证号

执业证号

其他资格

③专利代理(服务)业务数量

项 目

国内申请

国外申请

向外申请

复审

无效

诉讼

调处

转让

许可

其他

电子申请

非电子申请

PCT

巴黎公约

其他

PCT

巴黎公约

其他

发明(件)

新型(件)

外观(件)

总 计

④声明

保证以上所填列的内容真实、无遗漏,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分支机构负责人签字: 专利代理机构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专利代理机构盖章)

⑤联系人

年检工作联系人: 电话: 手机:

专利代理机构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

知识产权局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分支机构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

知识产权局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4

2011年专利代理机构年度内受惩戒情况表

填表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专利代理机构受惩戒情况

序号

被惩戒的机构名称

惩戒类别

决定生效时间

附件5

2011年 省、直辖市、自治区

专利代理机构分支机构年检汇总表

填表单位(盖章): 填表时间:

序号

专利代理机构名称

机构

代码

分支机构名称

分支机构地址

负责人

执业代理人数

年 检 意 见

合计

注:①本表由各地方局填写并加盖公章,报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

②表中栏目中栏目行数不足的情况下,可附加页。

③地方知识产权局年检工作联系人: 电话: 手机:

附件6

2011年 省、直辖市、自治区

专利代理机构年检汇总表(合格)

填表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序号

机构名称

机构代码

负责人

机构人数

受惩戒记录

备 注

注:①本表由各地方局填写并加盖公章,报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

②表中栏目中栏目行数不足的情况下,可附加页。

③地方知识产权局年检工作联系人: 电话: 手机:

附件7

2011年 省、直辖市、自治区

专利代理机构年检汇总表(不合格、未参加年检)

填表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序号

机构名称

机构代码

负责人

机构人数

受惩戒记录

年检不合格原因

未参加年检

备注

注:①本表由各地方局填写并加盖公章,报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

②表中栏目中栏目行数不足的情况下,可附加页。

③地方知识产权局年检工作联系人: 电话: 手机:

附件8

2011年 省、直辖市、自治区

换发注册证(副本)的专利代理机构名录

序号

机构代码

专利代理机构名称

备注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注:此表由各地方知识产权局或国防专利局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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