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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入《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公约(1978年文本)》的决定
2016-02-07     (点击: )

(1998年8月29日通过)

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定,加入《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公约(1978年文本)》。同时,声明如下: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另行通知之前,《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公约(1978年文本)》暂不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上一条:财政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批准收取植物新品种保护权申请费、审查费、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下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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