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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知识产权局、苏州市财政局关于开展首届“苏州市优秀专利奖”评选活动的通知
2015-07-21     (点击: )

苏州市知识产权局、苏州市财政局关于开展首届“苏州市优秀专利奖”评选活动的通知

(苏知协[2004]10号 苏财科字[2004]38号)

各市、区知识产权局、科技局,各有关企业集团公司、高等院校、科研单位:

当前随着经济全球化和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知识产权已日益成为企业之间、地区之间乃至国家之间竞争的焦点,成为影响企业、地区和国家核心竞争力的关键所在。为了深入贯彻执行专利法,鼓励发明创造,提高全市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促进我市自主知识产权产出数量与质量的提高,更好地为促进全市科技进步与创新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服务,经研究决定,开展首届“苏州市优秀专利奖”评选活动。现将《苏州市优秀专利奖评奖办法》发给你们,请各地及各有关单位按照该《办法》要求,认真做好组织发动和申报工作。

各市、区知识产权局、科技局及有关单位接到本通知后,在广泛宣传发动的基础上,按时做好推荐上报工作。并在10月20日前将《苏州市优秀专利奖参评申报表》和《专利证书》复印件各一式三份寄送苏州市优秀专利奖评审办公室。

附件:1、《苏州市优秀专利奖评奖办法》

2、《苏州市首届优秀专利奖参评申报表》

评审办公室联系人:张一鸣、杨爱英

电话:65238810 传真:65238810

地址:苏州市人民路979号

邮编:215002

苏州市知识产权局

苏 州 市 财 政 局

二00四年九月十日

附件1

苏州市优秀专利奖评奖办法

第一条 评奖宗旨

为了深入贯彻执行专利法,鼓励发明创造,提高全市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促进我市自主知识产权产出数量与质量的提高,更好地为促进全市科技进步与创新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评奖周期

苏州市知识产权局每年举办一次“苏州市优秀专利奖”评选活动。

第三条 申报条件

凡是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的发明、实用新型专利,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均可以申报苏州市优秀专利奖:

一、在评奖当年6月30日前已被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实用新型有效专利;

二、发明技术水平高,已经实施并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三、不存在专利权属纠纷、发明人或设计人纠纷、撤销专利权的请求和宣告专利权无效请求的专利;

四、未曾获得过苏州市优秀专利奖。

应优先申报和推荐信息技术、生物医药技术、新材料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等高新技术领域的发明、实用新型专利。

第四条 评奖标准

一、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所提供的技术方案构思巧妙、新颖, 原创性强,技术水平高,对促进本领域的技术进步与创新有突出的作用。

二、实施该专利后取得了突出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第五条 评审组织

苏州市知识产权局设立苏州市优秀专利奖评审委员会,全权负责苏州市优秀专利奖的评审、批准和授奖工作。评审委员会下设评审办公室和专业评审组,评审办公室设在苏州市知识产权局协调管理处,负责处理日常工作,专业评审组由市知识产权局聘请有关技术专家组成。

第六条 申报程序

一、实施单位按照要求填写由市知识产权局统一印制的《苏州市优秀专利奖申报书》,并按隶属关系向所在市、区、直属政府的企业集团或有关机构申报。

二、苏州市优秀专利奖的评选是评价一项专利的发明点的创造性高度及取得的经济效益,因此应以一项专利为申报内容,不能将某一系统、某一设备组合起来报。

三、各专利管理机关与有关机构根据评奖标准对申报评奖项目进行遴选,然后报苏州市优秀专利奖评审办公室。

第七条 评审程序

一、评审办公室根据各专利管理机关、机构推荐的参评项目进行初步审查,符合申报条件的送交各专业评审组。

二、各专业评审组接到评审办公室送来的参评项目后,进行初评,提出获奖项目的初步意见,送交评审办公室。

三、评审办公室汇总各专业评审组的初评意见,报评审委员会审查,评审委员会在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进行评审,确定获奖项目。

四、评委委员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评选,票数超过半数者才能获奖,若正好到半数,由评委会主任确定是否获奖。

五、评审办公室将评出的苏州市优秀专利奖项目公开发布,自公布之日起十五日内公众可以提出异议。

六、评审委员会对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项目批准获奖。

第八条 奖项及授奖

一、每届评选苏州市优秀专利奖10项。

三、向获得优秀专利奖的专利权人颁发奖牌和证书,同时向发明人或设计人颁发证书。

四、向每项优秀专利奖的专利权人颁发奖金人民币10000元。

五、在媒体上公布获奖项目。

六、对荣获苏州市优秀专利奖的发明人或设计人,所在单位应该将其获奖情况及个人业绩记入本人档案,并作为考核、晋升、聘任技术职务的依据之一。

七、对荣获苏州市优秀专利奖的发明人或设计人,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应根据其在该项发明创造中所作的贡献给予相应的奖励。

第九条 专利奖的撤销

获得苏州市优秀专利奖的项目,若发现申报材料不实,且有确凿证据不具备获奖条件的,由评审办公室提出撤销授奖的意见,经苏州市优秀专利奖评审委员会批准,撤销授奖并追回奖牌、证书和奖金。

第十条 本办法由苏州市优秀专利奖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2

苏州市首届优秀专利奖申报表

专利名称

专利权人

专利号

专利申请日

专利授权日

申报人

名 称

性 质

□内资企业 □外商独资 □外商合资 □个人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职务

通信地址

邮编

联系电话

传真

专利来源

□自主研发□专利权受让

技术水平

□国际领先 □国际先进 □国内领先 □国内先进

实施单位

拥有知识产权状况

专利权 项;软件著作权 项;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项;

动植物新品种 项;注册商标 项;全国驰名商标 个

专利技术成果获科技奖励状况

名称

□自然科学奖 □科技进步奖 □技术发明奖

等级

□特等 □一等 □二等 □三等

级别

□国家 □省级 □全国性的行业协会、学会

授奖单位

专利实施、产出及效益

生产规模

达产年限

年新增产值(万元)

年新增利税(万元)

年创汇(万美元)

所申报专利技术产品研发及产业化生产情况介绍(可附页)

单位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市、区知识产权局、科技局或上级主管部门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市评审办公室意见

主任:

年 月 日

市评审委员会意见:

主任:

年 月 日

上一条:苏州市知识产权局、苏州市财政局关于组织2004年苏州市专利技术成果产业化项目申报的通知
下一条:苏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申报2005年度苏州市专利技术成果产业化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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