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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定期在新闻媒体上公布我市专利申请和授权情况制度的通知
2015-07-21     (点击: )

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定期在新闻媒体上公布我市专利申请和授权情况制度的通知

(韶府办〔2007〕16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我市专利工作有了明显进步。但与先进地区相比,我市企业仍存在专利意识淡薄、运用专利制度能力较弱、专利申请不平衡等问题,制约了我市自主创新能力的提高和经济社会的发展。

根据市政府《印发<关于贯彻广东省促进自主创新若干政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韶府[2007]51号)精神,为进一步提高我市企业的专利意识,提高我市专利的数量和质量,从而提升我市自主创新能力和产业竞争力,市政府同意建立在新闻媒体上定期公布我市专利申请和授权情况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每年共安排四次(每季度末安排一次)在《韶关日报》、韶关电视台、韶关人民广播电台公布各县、市、区专利申请和授权情况,以及全市企业专利申请和授权情况。

二、《韶关日报》、韶关电视台、韶关人民广播电台要积极配合市科技信息局(知识产权局)及时在报纸头版的显要位置或电视、广播相关栏目的重要时段免费公布全市和各县、市、区企业专利申请和授权情况。

三、市科技信息局(知识产权局)要及时、准确地做好我市专利申请和授权情况的统计分析工作,并负责提供资料给市辖新闻媒体刊播。

四、各县、市、区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专利宣传,及时、准确地收集本行政区域专利申请和授权数据信息,定期认真统计分析,寻找差距,采取有效措施,加大专利申请力度。

五、企业要加强专利制度建设,做到有领导、有机构、有人员、有经费落实专利工作,实现专利数量和质量逐年提高。

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六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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