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知识产权局、长沙市财政局关于促进专利代理服务机构发展的意见
为充分发挥专利代理服务机构在促进科技创新成果产权化中的重要作用,更好地服务长沙经济,增强长沙服务业的国际竞争力,根据中共长沙市委《关于加快推进城市国际化的若干意见》(长发〔2010〕12号)和《长沙市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纲要》“积极培育发展各种社会组织、中介组织”,“制定培育和规范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的政策措施”的精神,依据国家《专利代理行业发展规划(2009年-2015年)》,结合我市实际,提出本意见。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有效管理、规范服务、诚信自律、科学发展的方针,着力推动专利代理服务机构专业化、规范化、规模化和国际化发展,为“两型社会”建设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供有力支撑。
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主导相结合,政府监管与行业自律相结合,突出主业与拓展服务领域相结合,人才培养与机构建设相结合,规范服务与特色服务相结合的原则。
培育一批规模大、实力强、信誉佳的专利代理服务机构。培育一批在申请代理、纠纷诉讼、信息服务和知识产权战略研究等专门业务领域有特色的专利代理服务机构。到2015年,争取在我市执业的专利代理人达到100人以上;培育2家以上执业专利代理人达到30名以上、年营业收入过1000万元的专利代理服务机构。加快专利电子申请系统的普及,力争在2015年底实现专利电子申请系统使用率不低于95%的目标。
(一)加强机构建设。专利代理服务机构要建立规范的运行程序,制定科学的执业标准。支持有实力的专利代理服务机构通过并购、重组和战略合作等各种形式扩大机构规模,逐步形成具有知名品牌的专利代理服务公司。
(二)改进管理模式。鼓励专利代理服务机构以多种形式引进国内外先进经营方式和管理模式,逐步建立以服务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为重点,以服务对象为中心,以服务质量为核心,以形成知名品牌为目标的管理模式。
(三)拓展业务领域。支持专利代理服务机构以专利代理服务为主,拓展其在知识产权诉讼、无形资产评估、专利质押融资、专利信息咨询、专利转让许可贸易以及企业科研立项选题、确定技术创新路径、制订专利战略等领域的服务。支持专利代理服务机构与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公司、专利展示交易中心、担保公司和金融机构等建立战略合作关系。
(四)提升服务质量。积极发挥专利代理服务机构在优化专利申请结构,提高专利申请数量和质量中的作用。对发明专利申请代理量年增长率超过30%以上,或专利申请代理量年增长率超过30%以上的专利代理服务机构给予10000元的资助。对发明专利申请年代理量超过500件,或专利申请年代理量超过1000件的专利代理服务机构给予10000元的资助。对帮助企业或个人依照《专利合作条约》(PCT)规定提交国际专利申请,取得国际检索报告(或国际审查报告)的给予专利代理服务机构每件2000元的资助;对每进入一个国家或地区申请阶段的给予专利代理服务机构每件2000元的资助。
支持专利代理服务机构入驻高新区、经开区等园区,为企业提供代理、咨询、检索分析等“一站式”服务。对入驻各园区的第一家专利代理服务机构给予10000元的资助。对帮助“零专利”企业代理第一个专利申请的专利代理服务机构给予2000元资助。
(五)加快人才培养和引进。支持专利代理服务机构与高等院校合作,培养既熟悉国际、国内知识产权规则又精通专利代理业务的高级复合型人才,开展以知识产权法、代理实务为内容的教育培训,提高专利代理人的执业技能和水平。鼓励专利代理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参加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对获得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的给予每人3000元的资助。
着力引进工程机械、家用电器、新材料、电子信息、生物与新医药、汽车及零部件等我市六大产业集群所需的高级专利代理人才。对成功引进高级专利代理人才的专利代理服务机构给予10000元的资助。
专利代理服务机构要为引进人才办实事,为他们施展才华搭建平台,要构建以经营业绩为核心的多元分配体系,确保引进人才福利待遇水平随着经济发展不断提高。
(六)增强交流与合作。引进国内外知名的专利代理服务机构到长沙市布局设点。鼓励专利代理服务机构与国内外知识产权中介机构的交流与合作,委派从业人员到国内外学习、交流,提升我市专利代理服务机构代理涉外专利申请、处理涉外知识产权纠纷和运用知识产权国际规则的能力。
(七)规范行业行为。专利代理服务机构要认真执行《专利代理人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和《专利代理行业服务指导标准》。严格职业道德行为,规范行业服务标准。建立诚信、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秩序,遏制偷工减料、质量低劣和商业贿赂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一)加大政策扶持。市知识产权工作管理部门要深入专利代理服务机构调查研究,帮助他们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择优培育有一定实力和基础的专利代理服务机构做强做大,并按照《长沙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工程管理办法》给予扶持。支持专利代理服务机构改善办公条件,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二)加强业务指导。市知识产权工作管理部门要适时组织召开专利代理服务机构工作会议,及时通报相关政策信息。指导专利代理服务机构完善管理制度,提高业务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
(三)积极表彰先进。市知识产权工作管理部门每两年组织一次“优秀专利代理服务机构”和“长沙知识产权十佳代理人”评比和表彰。优先择聘优秀专利代理人进入长沙市知识产权专家库。
(四)加强行业监管。对有被群众举报或投诉、非正常专利申请、不符合职业道德规范等行为的专利代理服务机构,市知识产权工作管理部门将取消其接受资助的资格,并及时上报省知识产权工作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五)加大宣传力度。采取多种宣传形式,增强社会公众对专利代理人在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方面重要作用的认识,提高专利代理服务机构在“两型社会”和“创新型城市”建设中的地位和影响力。
本意见自2010年9月1日起实施,由长沙市知识产权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