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21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与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法研究所关于专利法第四次修改专家交流会在北京成功举行。本次专家交流会来自国家知识产权局的代表有:国家知识产权局张茂于副局长,国家知识产权局条法司宋建华司长,洪云龙、张宏副司长,杨红菊、张永华处长,胡安琪、冯媛媛、金云翔、汪志超副处长、王燕红调研员,以及条法司姚忻、闫珠君、周志忠、刘贺明、张熙等。来自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法研究所的代表则有:所长冯晓青教授、支部书记兼副所长刘瑛教授,张今、王姝教授,朱玲娣、杨利华、陈健副教授,以及崔平和张南讲师。会议在北邮科技大厦第六会议室举行。
本次会议讨论的主要问题有:一是关于专利行政执法,涉及专利行政纠纷的主动查处与行政处罚,地方专利行政部门职权,将有执法权的行政管理部门拓展至县级,以及专利行政调解的效力;二是关于法定赔偿额,将其规定为1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原因;三是关于标准必要专利;四是关于设立专利代理机构的审批等。除以上问题外,双方专家还就职务发明创造权属规定、专利权滥用规定、专利无效宣告规定、群体侵权与反复侵权的界定、间接侵权以及网络服务商专利侵权、侵权例外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研讨。本次活动对于增进理论与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的了解、推动我国专利法的修改具有重要意义。